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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例
来源: | 作者:law-76 | 发布时间: 2016-10-07 | 19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豫01民再10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郑州新巢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建生。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马香平。


  委托代理人李峰,河南见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新亚,河南见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林峰。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河南久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连敏。


  再审申请人郑州新巢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马香平、林峰、河南久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844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2016年6月6日作出(2016)豫01民申19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8442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元


  审判员王明哲


  审判员芦祎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武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