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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素研究 | 许昌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邀请李峰主任分享《认罪认罚背景下律师的有效辩护》
来源: | 作者:123 | 发布时间: 2023-05-06 | 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认罪认罚背景下律师的有效辩护”

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2023年4月28日,李峰主任受许昌市律师协会邀请,前往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开展“认罪认罚背景下律师的有效辩护”专题讲座。

讲座伊始,李峰律师首先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历程、基本概要、优势劣弊等理论知识的角度,带领大家走进认罪认罚制度。

1996年简易审判程序的确立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初步奠定基础。2014年6月27日,立法机关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2016年,在同样的该些城市里正式开展为期两年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只是适用范围由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扩展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

何为认罪认罚呢?认罪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或对指控罪名和事实无异议;认罚指自愿接受检察机关量刑意见,真诚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司法机关对以上被告人或嫌疑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一种特别的“认罪认罚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控辩双方权利失衡、检察机关举证标准降低,法院独立审判地位遭破坏,被告人上诉权受制约,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难以得到保证等一系列问题。

案例分享,引玉抛砖

李峰律师分别分享了本所办理的五个典型案例,以此讲述办案过程中律师们需注意的关于认罪认罚的相关问题:全面告知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熟练掌握《量刑指导意见》及计算规则;全面了解案情,认真严谨阅卷,确定辩护方案。

案例一:裴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由我所赵东东律师承办,通过与嫌疑人家属沟通,赵律师了解到在刑拘之前,嫌疑人曾做过一次药物引产手术,赵律师抓住“怀孕的妇女”这一辩点希望法官能够对裴某适用缓刑,但是却被法官严词拒绝。赵律师又电联检察官,几番沟通交涉下,检察官终于认可了赵律师的合法建议,同意帮助说服法官。但时值商丘疫情、法官不允等客观主观多方原因,适用缓行的量刑建议迟迟未至,赵律师与嫌疑人家属齐心协力,向法院检察院邮寄证据材料。历经3个月的努力,53通电话的说理论证,赵律师终于以他的认真执着打动了法官,最终适用缓刑,并依法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事后也寄来了锦旗表达对赵律师的感谢与认可。

案例二、三:马某涉嫌诈骗罪案与罗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由我所李峰主任与王含庆律师代理。通过会见嫌疑人,审查阅卷,研判案情,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我所两位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发表独立辩护意见。

1、在马某诈骗案中,以马某的家庭背景为切入点,向法官、检察官讲述马某家境殷实,年轻单纯,一心创业却误入歧途,主观恶性极小,现已深刻悔罪认错。其家属主动退缴非法获利款85151元,并在审判阶段主动退赃10万元,开庭前家属代为缴纳罚金3万元,展现积极认罪悔罪态度的同时期望得到从轻处罚。最后在辩护人与家属的共同努力下,马某被判处4年10个月有期徒刑,在同类案件中属于较轻刑罚。

2、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辩护人不盲从于鉴定意见,仔细阅卷,结合当事人陈述,确定涉案金额,并根据这一新情况及时提交补充意见和案例观点,又与承办检察官多番沟通,认定当事人属于主动投案自首,应当从轻量刑。最终检察院给出了5年的量刑意见。

案例四:姜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案与蔡某涉嫌盗窃罪案属两个无罪辩护案件。姜某案件中,姜某纯属被诬陷冤枉,在一系列证人做伪证欲要做实罪名时,我所李峰主任临危受命,担任其辩护人。通过调查阅卷,勘察现场,发现值班室门口存在视频监控,辩护律师想方设法说服检察官同意调取。事后提交法律意见书质疑证据不足不应定罪,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补充材料中几名证人又重新翻供。对此,开庭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并准备了50多页的发文提纲对证人所做证言一一发问,证人们有的被问的哑口无言,有的恼羞成怒。庭审整整持续了7个小时,最终一审判处了六个月有期徒刑。后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检察机关抗诉等,持续近两年时间,最终虽未取得无罪判决,但取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效果。

案例五:蔡某盗窃案是我所承办的典型的无罪案例。蔡某曾向王某借款2万元,约定到期无力偿还便把名下涉案车辆过户给王某以此抵债。后约定事由发生,法院依约判决,王某得知车辆估值仅为9000余元,心有不悦。事后蔡某有急事需用车,看到涉案车辆停在路边就联系王某借车,获得同意后便用之前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第二天又打电话告知王某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但是王某却在车辆被开走之后报警称车辆被盗,之后诬告蔡某盗窃车辆。辩护人于审判阶段接到委托,时间紧急,辩护人阅卷后认为本案应为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据此辩护人依据案情及证据,紧扣盗窃罪构成要件等辩点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最终,一审判决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当事人无罪获释。

辩护人深刻体会到:做无罪辩护首先要有当事人的坚定意愿,同时也需要有扎实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做基础。要实现无罪辩护,需穷尽有利于呈现无罪事实的辩护手段,以达到说服承办法官的目的。

沟通交流,互助学习。讲座结束后,李峰律师与前来听课的律师同仁们讨论相关案件与法律问题,大家相互沟通学习,以期共同进步。

激励共勉,刑辩一家。刑辩律师是孤勇者,以一己之力寻求公平正义,刑辩之路坎坷崎岖。但,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将成。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希望诸位同仁能够在律师这条险象环生却又五彩绚烂的道路上稳步前行。愿大家生活明朗,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