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3717117

预约

咨询

经过三次控告,最终成功会见到当事人!
来源: | 作者:123 | 发布时间: 2022-09-23 | 8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需经办案机关许可,然而,理想虽丰满,现实很骨感。律师行使正当的会见权利,却会遭遇很多意想不到。

  

  2022年6月底,当事人因轻微刑事案件被拘留,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久,当事人家属委托律师介入进行辩护。本以为是轻微刑事案件,会见不会有什么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并提出会见要求,但出乎意料的是,办案机关竟告知不允许会见,原因是案件复杂,暂不安排会见。之后一个星期,辩护律师再次联系办案机关要求会见,依旧无理由的告知不可会见,也不告知当事人被关押的地址,第三次更绝,联系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拒接,很明显,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拘留通知书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在没有任何音讯的漫长等待中,当事人家属更是心急如焚,在多次焦急的催问律师时,言语中充满了不解与疑问:我们犯的不是需要被许可才能会见的罪名,为什么办案机关不允许会见?为什么办案机关不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谁来保护?

  

  面对办案机关的执法违法与家属的困惑不解,辩护律师该何去何从?

  

  二、铭记誓言,依法维权

  

  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那一天起,“三个维护”就成为每个律师耳熟能详的誓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违法违规,一味的妥协和求全,最终收获的只能是傲慢和偏见,现实中唯有投诉控告,依法维权,方能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宗旨,不能做到这一点,一切都是枉然。

  

  按照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侵犯律师会见权利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和纠正的义务,辩护律师遂向当地县检察院提出控告。本以为事情会到此结束,可县检察院回复的理由与当地办案机关告知的原因一样,案件复杂、疫情防控不能会见。

  

  县里不行到市里!辩护律师又赶赴市检察院提出控告,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市检察院面对律师的控告进行了冷处理,超过10天规定的期限未有任何答复,妥妥的程序违法。古人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怎么办?市检不作为,难道省检也不管?

  

  市检察院的不作为并没有使辩护律师气馁,随即又向省检察院进行了投诉和控告,要求保障律师的正当权利,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省检察院办事效率如此之高,接待的当天下午,该投诉被批转到当地检察机关,第二天当地检察机关就和辩护律师取得了联系,不久,辩护律师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当事人也很快被取保释放。

  

  

向县、市、省检察院

  提出控告

  

  

取保候审决定书

  

  三、办案体悟,法治寄语

  

  这一起经办案例,仅是众多刑事案件里律师遭遇会见难问题的一则体现,虽属轻微刑事案件,却经历三级检察机关控告投诉最终才得以解决,虽令人唏嘘不已,但律师的坚韧和省检的担当,最终落实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刑事辩护,道阻且艰。唯专业、敬业,才能有所作为,不负所托。三个维护,时刻铭记,方能不忘初心,求得始终,与诸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