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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郑州知名律师介绍的汽车保险投保方式吗?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8-10-18 | 2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收入都逐步提高,现在买车的支出已成为很多人可以接受的。在买来新车后,相信大多数车主都会为爱车投保,说到投保,汽车的保险有多种类型,基本有两个大类,即基本险和附加险。接下来郑州知名律师就为大家介绍汽车保险的投保方式。

郑州知名律师


  1、基本险——车损险


  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协商价值三种方式之一确定保险金额。原则上新车按首种方式承保,旧车可以在三种方式中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的计算原则。


  当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当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2、基本险——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至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车辆(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至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且至高不超过1000万元。保险人据此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补偿的至高限额。


  3、附加险——全车盗抢险


  保险金额在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至高不得超过实际价值。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附加险——车上责任险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至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单载明的每座赔偿限额及投保座位数计算赔偿金额。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的规定相问。


  5、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险保险事故,本险种均承担相应的不计免赔责任。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郑州知名律师对汽车保险的投保方式的详细分析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