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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必须要承担后果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7-05-15 | 2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年以来,娱乐圈“出轨”事件层出不穷,也给诸多吃瓜群众普了法,比如法院传票、离婚起诉等。其实在我国法律中,是允许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不出庭又会有什么后果?接下来见素律师就来具体谈谈这些问题。


见素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另外,原被告不出庭,要承担以下4种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民诉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以上就是离婚案件庭审时,可以不出庭的5中情形以及要承担的4种后果,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见素律师认为,除非常特殊的情况外,本人出庭还是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