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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知名刑事律师总结三种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9-07-31 | 2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采取强制措施时,每个人都会认为情况严重,肯定会入狱。但是,有时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就是法院要求判决但检察院要求不起诉,这时候羁押中的嫌疑人将获释。在这里,河南知名刑事律师将为大家总结三种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情况。

河南知名刑事律师


  1、法定不起诉


  法律条例规定的有一些情况是不用起诉的,实际中各种案件的确有很多,但并非每一件都需要开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关条例的规定,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对他人危害不大或社会影响不大的,认为是违纪等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的将不予上诉。


  此外,当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都不再诉讼,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法律允许的不起诉情况也不予起诉,总的来说就是案件不构成犯罪,或当事人已经不具有诉讼条件的,就是法定的不起诉情况。


  2、酌情不起诉


  也就是说可以起诉也可以不予起诉的情况,可以由检察院来决定该案件用不用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142条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


  前面都是说对于案情轻微或者根本不构成犯罪的情况,而这一点讲的则是案情不清的时候,检察院起诉是指在案情查清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起诉讼,当案情没有查清、存在疑点是,就不能够提起诉讼了。法院是依照案情依法宣判的地方,案情不清时就无法进行判决。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就有明确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说在刑事案件中,不要以为被告或者被拘捕起来就等于说要被起诉坐牢,还是要看案件本身及其发展过程。司法是个完整的体系,方方面面的因素都影响到了最终的结果,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就是河南知名刑事律师分享总结的三种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