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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哪个好?哪些情形会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9-03-08 | 21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在某一地方将其监禁。受到有期徒刑惩罚的犯罪分子,在一段时间内其个人自由被限制,并被要求强制进行劳动改造。中国规定的五种主要刑罚之一就是有期徒刑,也是中国刑法中广泛适用的一种刑罚方式。郑州刑事律师哪个好?哪些情形会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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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极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至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至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至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至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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