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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费用小编分享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8-12-29 | 20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时,因为财产的分配而闹到法庭,这种情况是十分普遍的。婚姻关系中产生的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的个人财产。那么,鉴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呢?看过郑州刑事律师费用小编的以下介绍之后相信你就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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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在财产的分割方式上,一般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这适用粮食、现金、存款等可以直接分割、不会产生价值贬损的财产。


  2、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对于车辆、字画、古董等无法直接分割的财产,可以将实物进行变卖,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这就是价金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该财产的,该方可以将共有物作价,并将作价的一半付给另一方作为补偿,这称为价格补偿。


  相信大家看过郑州刑事律师费用小编的上述分析之后,就应该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个明确的认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