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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们不包赢也不保证!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8-10-30 | 22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一位到我所咨询的当事人都是满怀希望而来的。面对自身或是朋友亲人无法破解的困惑、词不达意的表达及专业知识的匮乏,自然焦虑辗转。


  您可能会问这个案件能不能胜诉?或者你觉得这个案件胜诉有几成把握?被抓的人能不能放出来?能不能保命?


  您希望获得一个理想的诉讼结果,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分析都不为过。可是法庭无事实,法庭只讲证据,而双方能够拿出什么样的证据,这些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只有在庭审结束后才能知晓,在您向我咨询的时候,我没有会见,没有阅卷,甚至连基本的证据都没有认真分析,怎能仅凭你的一面之词,就对案件作出终局的判断,进而向你承诺你希望的结果呢?

  一、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过)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年3月20日通过)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3、《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4、司法部与全国律协之所以出台上述文件,主要是因为诉讼的结果,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还有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权力干预等。还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证据材料的取得、法官对案情的理解和倾向性、甚至于承办法官的心态情绪等。在这么多因素中,律师只能着力于可知因素。


  二、因为律师不是算命先生,不能信口开河,对自己不掌握的事实和情况不能装内行去忽悠当事人。


  您很可能有意或无意中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大,将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您对纠纷在法律性质上的认知有偏差。而这些事前不甚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或者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


  三、律师能否进行“关系化”运作


  如上所述,当事人可能要问,既然有那么多可变因素,决定权又在司法人员手里,何不进行“关系化”运作、直接搞定司法人员?这样岂不一劳永逸?这也是绝大部分当事人天真的想法,是自以为是的小聪明。从利害关系来说,绝大部分司法人员不会冒着违法犯罪、丢掉饭碗的风险去贪这点小利益的;即便是利益诱惑巨大,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受贿的司法人员也时时刻刻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另外,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些追求无罪、放人、保命的案件,“关系化”运作更是死路一条。


   由于《刑法》与《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进行“关系化”运作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一旦东窗事发,律师也将面临丢掉饭碗、定罪科刑的风险,同时当事人的违法利益将被重新清算,这样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已是司空见惯,由此可见,律师进行“关系化”运作无疑是饮鸩止渴、赔了夫人又折兵。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关系化”运作的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需求,往往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说能搞定,没问题,能放人,以此来欺诈当事人的钱财。等当事人发现受骗之后,大多苦于没有对方收受财物的证据,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讨苦吃。当然也有部分律师因此而受到诈骗罪的刑事追究,原广东律师马克东、甘肃律师王英文皆因“走关系”之路触犯诈骗罪而深陷囹圄。

  四、当事人与律师该当何为?


  到这里,很多人要问,走“关系”不行,律师又不能保证办案结果,当事人该怎么办呢?《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虽然不能保证包赢,但律师能保证帮您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尽可能减少您损失。律师应尽一切可能保证服务的过程令当事人满意。如热情接待、用心倾听、耐心解释、提醒并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认真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交流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等等。在中国国情下,虽然律师不能保证、承诺案件结果,但有专业水平、有职业道德的律师通过自己的技能、办案策略会最大限度的影响案件的结果,最大化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那些无罪案件,那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结果,无一不是有专业水平的律师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而得到的,而不是通过疏通“关系”轻松搞定的。面对败诉风险,预案要比承诺重要。针对案件可能有出现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预案,并让每个预案都指向要实现的目标。一个案子,就是一个项目,从宏观到微观,从全局到局部,从策略到执行再到协调,都要兼顾,才算一个合格的诉讼律师。要让客户走在宽敞的大路上,而不是总把他们绑架到独木桥上,或让他们走在不归路上。”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倾注了心血,运用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智慧或相应的人脉,最终结果仍不一定会尽如人意,但律师做到了问心无愧。对这一点,当事人应充分理解尊重律师的辛勤劳动。

   如果当事人想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诸葛一生唯谨慎”,真正有水平、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是不会对您作出虚假承诺的,只有没有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律师,才会向拍当事人拍胸脯、打包票。这正如正规三甲大医院的名医对任何患者都不会吹嘘疗效,而江湖游医却总是承若包医百病。这一点上,真诚期望您要有一定的辨别能力。


  倘若一味追求胜诉的结局而罔顾基本的事实和法律,对律师的办案过程不闻不问,然则便无理取闹、要求退费甚至相互攻击、彼此伤害。


  不请律师、顺其自然,也许是这种当事人最佳的选择。


  重要忠告:


  如果遇到涉法的事,就找一个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请一位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吧,相信专业能为您创造最大的价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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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胜的绝招不是那些穿最时髦、最漂亮衣服的人,也不是了不起的大演员,不是了不起的会做戏的律师,绝招是那些像小学生做家庭作业一般细心的律师,那些十分冷静地走进法院出庭辩护办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