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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河南知名律师分享关于委托辩护的知识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9-11-12 | 1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指定人群签订委托定的合同,并由他人辩护,这些可以人包括律师、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监护人,亲戚和朋友等。接下来河南知名律师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委托辩护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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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同阶段可以委托的人和规定又有所不同:


  第一,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时期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要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要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但不提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及时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其要求,并记录在案。


  第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应当在3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要求。被告人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关人员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被告人。


  相信河南知名律师分享的以上关于委托辩护的知识,一定能给大家带来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