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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哪个好?残疾人犯罪能否从轻处罚?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9-03-15 | 16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残疾人向来都是一类弱势群体。因此,一般而言,相关法律会向他们倾斜,但如果残疾人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样不可避免地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关刑事处罚。郑州刑事律师哪个好?残疾人犯罪之后可以从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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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在判定犯罪人是否为残疾人的时候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认定。当然对残疾人的处罚一般是比对自然人的处罚较轻,但是还是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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