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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郑州刑事律师费用小编分享的这些录音的知识吗?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9-01-10 | 20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私人贷款案件中,借条是一个核心的证据。如果没有借条,诉讼程序一定很困难,所以你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打借条。由于各种原因,如果错过了打借条的时机,债务人很难再补借条。此时,证据条件有限。如何借助有限的证据,赢得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对律师专业水平的考验。现在郑州刑事律师费用小编将分享一些录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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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录音证据是有效的证据么?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


  录音取证往往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而进行的,由于其取证过程一般比较隐蔽,被录音者此时警惕性较低,所以,录音取证较为容易实现。但在取证过程中也是必须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取得真实有效的录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所以说,录音证据属于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


  二、怎样取得的录音才会被法院采纳?


  法院只会采纳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证据。那么要使得录音证据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首先,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其次,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尽量有其他证据佐证。


  三、录音取证方式和技巧:


  录音实施过程中,事先不仅需要了解其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盲目进行只会打草惊蛇,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录音证据。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在录音时间的选择上,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极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对于录音器材的选择,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尽量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以上就是郑州刑事律师费用小编分享的一些关于录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