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谅解和刑事和解有无区别?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7-05-17
|
33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刑事案件中,“和解”等同于“谅解”。真的是这样吗?那么,被害人谅解和刑事和解者有什么区别呢?和见素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
很多人认为,在刑事案件中,“和解”等同于“谅解”。真的是这样吗?那么,被害人谅解和刑事和解者有什么区别呢?和见素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
见素律师告诉你,该观点显然不正确,谅解属于私了,而和解属于公了,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谅解和刑事和解是有本质区别的。
被害人谅解:一般认为,被害人谅解包括单方谅解行为、特别谅解行为、出于谅解的不追究行为。特别谅解即刑事和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被害人谅解”程序,《量刑指导》中的被害人谅解,应当是指单方谅解行为,属于未经司法机关认可的民间“私了”行为。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由上可知,刑事和解比被害人谅解的量刑优惠幅度更大,显然,被害人谅解与刑事和解不是一回事。不过律师在此类案件中,一般都会尽力促成双方刑事和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见素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我司专注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治理、企业并购等非诉领域,全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迅捷可靠的法律服务!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咨询或者来我司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