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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费用小编介绍几种不适合法院起诉的纠纷
来源: | 作者:pmo2e0fc6 | 发布时间: 2018-12-15 | 221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进入法治社会,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渐加深,很多人在遇到一些纠纷的时候都会选择去法院寻求解决,他们会向法院起诉被告,希望法院帮助处理他们的纠纷。但是,郑州刑事律师费用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有几种纠纷是不适合去法院起诉的,因为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些纠纷。接下来他就为大家介绍几种法院一般不会处理的几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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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纠纷


  在工作中,有时我们会和公司或单位发生纠纷,例如:索要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索要加班费等等,这些问题在我们工作中很常见,但是我们不能遇到这些问题就去法院起诉公司,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劳动争议是必须先要到仲裁机构去仲裁的,而且有的情形仲裁机构是一审终裁,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了,但大部分情形经过仲裁机构仲裁后,对该仲裁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二、合同中协议仲裁


  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就要按照约定的途径来解决纠纷,一般民事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途径有两种: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如果约定是前一种途径,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向法院起诉而寻找其他途径解决,但是如果约定的是后一种途径(仲裁机构确定有效),在发生纠纷时就只能去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妇女怀孕期间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这条规定是为了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不准离婚的


  提起离婚诉讼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经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是原来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是不受这6个月限制的,即被告任何时间都可以提。


  五、不归法院管辖的


  不归法院管辖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该纠纷不归任何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法院根本不受理这些纠纷,例如行政性纠纷,应该到有关机关去解决,属于行政诉讼的除外,或者生活中不构成法律行为的纠纷,例如朋友请客吃饭等问题,不在法院的受理范围;二是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意思是说不归这个法院管,应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


  以上就是郑州刑事律师费用小编介绍的五种不适合法院起诉的纠纷,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