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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教你这些刑事知识
  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那么就要对一些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现在还有一些朋友不太理解现在社会的法律常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郑州刑事律师事务所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完就会理解现在社会的法律秩序了,赶紧来看看郑州律师怎么说吧。

郑州律师
  
  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主观目的并不清晰或难以查清时,有关机关会对这些罪名进行列举解释,如经济类犯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或“明知”的情形解释,以此帮助办案机关进行认定。但难免挂一漏万,仍不能排除在另一些罪名中,仍无法确实证明行为人当时的主观故意。如在涉黑案件中对于“系违法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认识上,应追求行为人行为当时的理解,而非事后的推定。此时,郑州刑事律师就应积极运用“同时原则”,从事实和证据上进行详尽分析,将认识、理解、举动过程等通过图表形式予以展现,全面考量当事人行为的合理性与可预见性,提出合理怀疑,维护其合法权益。
  
  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源于1807年贝卡利亚的理论,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刑法除评价、保障和保护机能以外,还会产生恣意性以及刑罚的残酷性。刑法谦抑的理论,学界已有积极研讨。通常认为,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违法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即控制刑法的处罚范围。
  
  在当前情势下,是否很好的贯彻了该现代刑法的原则,或许各有争议。不少获得经营资格,或具备一定还款及支付能力的融资平台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连锁反应和实务打击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的通过民事或行政手段处置基本较难实现,最终因人被刑事控制而逐渐丧失还款或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金融和社会问题。律师在承接此类案件中,似乎缺少辩护的空间,因为通常的追诉程序启动以及之后的定罪量刑是以还款与否作为依据。
  
  仅从罪名本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构成要件要求不高,一般融资类平台的自身架构和融资行为即较容易构成,单纯从犯罪构成上来寻求辩护突破口难度较大。然则,郑州刑事律师可以依据“谦抑性”原则,从刑法追诉及处罚的必要性展开,从法理、情理入手,将看似没有空间的辩护进一步拓展,进而提升积极的辩护效果。
  
  关于郑州刑事律师事务所的相关知识,就给大家分享这么多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收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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