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知名刑事律师告诉你:这是你应该懂得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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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2e0f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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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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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这是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虽然我们身边并没有很多刑事案件的发生,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一些法律常识,郑州知名刑事律师来跟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你准备好做笔记了吗?现在就让小编带着大家学习一下郑州知名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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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的辩护技巧——法定主义的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系刑法三大原则之首,其内涵为所有的犯罪都由刑法所明文规定,包括处刑、刑种和量刑。作为刑法基本原则,需要对罪刑法定进行准确理解和合理解释,实务中主要集中在禁止类推中,即对刑法的解释,应符合原文文义的“射程”,不能“越界”。无论是立法,抑或是司法机关,均不能作类推解释,但往往出现类推的情形,是从危害性出发,用危害性去涵盖文字的理解,仅仅是危害性相同或类似,而不考虑其概念的实际范围。又如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其主体应理解为假冒军警的其他人员,若系真军警人员抢劫,虽从社会危害性上而论,其比假冒军警的人员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但能否就直接适用该罪?显然从罪刑法定来看,是无法认定的,刑法没有规定(真)军警人员抢劫罪,亦未规定(真)军警人员系抢劫从重或加重处罚的要件,故只能按普通抢劫罪定罪处罚。
危害性是刑法的本质特征,司法机关往往更容易关注行为的终极损害,而相对忽略行为的其他特征。郑州知名刑事律师在辩护时,在方法上不仅仅要面对和处理司法机关或社会公众所关注的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亦应从犯罪行为要件要素的解释着手,通过比较是否符合立法目的,是否妥当运用文理和论理解释,发现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进而排除不依照罪刑法定的构罪认定。
罪刑法定的另一类应用即着眼于对于法律、司法解释的体系化理解与分析,注意对行为本质的界定。为何法律还要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要素?可见,所谓的“权钱交易”本质,并非表面上的交换(形式交易),而应考量对价换取的内核(实质交易)。所以郑州知名刑事律师要从行为法定之要件进行剖析,诚如前述,行贿人当时确实没提具体请托事由,受贿人亦无作出权力交换的意思表示,除非法律规定的满足“感情投资型受贿”的情形发生(该类受贿亦有明确标准),则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认为行为人构成了受贿犯罪较为牵强,辩护律师应提出相关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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